为深入开展预防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履行医疗卫生行业“救死扶伤”、“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经常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切实遵守落实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
二、切实落实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对收受病人红包、接受病人请吃者视情节给予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处理。
四、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推诿患者、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按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等处理。
五、认真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医疗收费、医疗价格、病人费用三公开,坚持门诊费用自助查询、住院病人一日一清单制度,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六、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滥检查和乱收费,防止开单提成。
七、实行药品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纪委、审计全程参与监督,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八、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确保医疗工作良好有序进行。
九、健全完善防控监管机制,每年层层签订反腐纠风目标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大力推进医院行风建设,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文明、安全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