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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泰安市中医医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通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8-24 11:07:35

为进一步指导医院各科室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安委会及省、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医院实际,调整了泰安市中医医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确定《泰安市中医医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条例内容,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泰安市中医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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