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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5-7-1 8:54:35

一、我院对来就诊的肺结核病人一律转诊到市结核病防治中心诊治。

二、首诊医生发现首次诊断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在院内上报系统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联,填写时要注意写明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详细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第一联交患者,并嘱病人携带其到结核病防治中心就诊,第二联交结防机构,第三联交医院公共卫生科留存备案。

三、临床医师应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四、公共卫生科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网络直报工作,并负责传染病报告卡及转诊单管理。

五、公共卫生科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结防机构核实结核病疫情、转诊结核病人的追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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