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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4-4-17 16:24:44

1、认真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格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患者群众、一切为了临床一线的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严守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工作劳动纪律,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串岗,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5、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6、及时向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7、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检验检查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8、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9、尊重患者隐私,保守病人秘密和隐情,严禁违规收集、使用、透露、买卖患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医疗信息。

10、除因诊疗需要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购买院外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捆绑推销药品、器材。

11、坚持平等原则,维护诊疗秩序和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以权谋私。

12、恪守医德、廉洁行医,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赠予的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3、坚决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耗材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提成、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4、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患者,严禁以任何理由延误救治危、急、重症患者。

15、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案,严禁涂改、伪造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

16、爱护仪器设备,精心使用,精心保养,熟悉性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17、科室部门之间、同志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

18、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作风严谨、勤俭节约、办事公道、钻研业务,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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