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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的双向转诊服务
发布时间:2024-4-30 8:00:13

服务内容: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

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

联系方式:0538-612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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