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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Aug 5, 2024 10:15:20 AM

1、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到泰安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分别指哪些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满6个月以上。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转诊住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3、异地就医怎么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不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只需要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即可。参保人员可到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现场办理备案,也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支持跨省业务)、“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网上(掌上)办理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省内跨市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跨省就医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每次就医都必须办理联网手续。可到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现场办理备案,也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网上(掌上)办理备案,还可通过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等渠道办理备案。

4、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回参保地就医有什么规定?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只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满 6 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异地就医如何报销,与本地就医政策有什么不同?

异地就医既可以在就医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也可以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在就医医院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三个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全额垫付后回我市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全部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按以下规定执行:在就医医院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三个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全额垫付后回我市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全部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及参保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6、异地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有什么特殊规定?

异地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病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不受医疗机构家教及等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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