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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4-4-24 16:45:06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设在门诊大厅,分诊点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并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在分诊过程中,首先引导就诊病人到预检分诊处,体温37.3以上伴流感样症状,做好登记,护送到发热门诊。

三、分诊处医务人员应认真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指施。

六、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七、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根据市卫健委要求,对某些特定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需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

九、对某些传染病不具备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

十、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或需要排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禽流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要有专业医师承担预检分诊任务,按最新相关要求进行预检、登记、流调对不明原因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立即报医务部和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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