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内的医疗、诊断、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完全禁烟,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禁烟区有明显的禁烟标示。
2、暂时无法戒烟的人可以到特定的吸烟区域吸烟。吸烟区有明显标示。
3、禁烟开始后,本院职工绝对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办公区、工作区、食堂、病区病房等禁烟区域吸烟,也不允许本院职工穿着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4、医院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控烟巡视员和监督员除了可对吸烟人员实行劝阻外,还有权对本院职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医院实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在病历中记载相关内容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
7、鼓励本院职工戒烟,在被确认戒烟后可获一定奖励。
8、医院内严禁销售烟草制品。
9、医院与客户之间不得以烟草制品作为招待品或礼品。
10、凡违反上述之规定,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进入绩效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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