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病历复印流程:患者出院后10-15个工作日,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到精诚楼二楼病案室打印病历;无法现场打印病历的,可以网上申请复印病历: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病案通”,按照提示,办理病历邮寄或预约自提。
注意事项:
1、未办理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2、 网上申请打印邮寄病历: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病案通”,按照提示,办理病历邮寄或预约自提。
3、自助机打印病历:精诚楼二楼配有病历自助打印机,通过识别身份证原件(患者和代办人),自助完成病历收费、打印、盖章等流程。
二、 病历复印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及周六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下午、周天及法定节假日,通过病历自助打印机打印病历。
三、病历复印地址:
泰安市中医医院精诚楼二楼病案室
路线1:乘电梯至二楼南侧病案室
路线2:步行至二楼(楼梯口对面病案室)
四、病历复印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鲁发改成本[2024]433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