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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9-8 14:58:24

为了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扩大医院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医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医院宣传的各类新闻报道、健康教育、音像制品、专题报道、专家讲座、记者采访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凡是向新闻单位报道反映医院建设和发展成就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文字稿件、音像作品,须经医院文化宣传中心审核同意。各科室上报稿件不得有涉及科室推销活动及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未经文化宣传中心审核的涉及医院的各类宣传报道、文字稿件、音像作品、自媒体直播、广播录音均与医院无关,属于个人行为。

三、凡是涉及医院医疗活动、庆典活动、重要会议、科研成果、教学管理、先进典型、突发事件等新闻宣传,由文化宣传中心根据宣传需要,统一邀请新闻媒体来医院采访报道。涉及医院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由文化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医院领导(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党委书记、院长审核

四、稿件内容从舆论导向正确,文章内容属实,引用数据准确,医疗信息确切四个方面进行审核。

五、医院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宣传条幅、宣传折页、各类标识标牌等对内宣传载体,内容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制作,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文化宣传中心负责各类宣传品的设计、审核、制作,具体使用发放仍归口各相关科室

六、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由文化宣传中心管理上传栏目医疗板块上传资料由相关科室整理后文化宣传中心审核后上传

七、医院户外、门诊、病房电子屏幕宣传由文化宣传中心负责,各相关部门提供内容。医院病房内电视媒体宣传内容由文化宣传中心设计制作,具体播放技术支持由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文化宣传中心应加强医院宣传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扩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新闻记者来院采访,须持有效证件,经文化宣传中心同意后,安排专人陪同记者进行采访。各科室不得自行接受记者的采访,不得泄露涉及医院保密事项。对违反规定,造成医院负面影响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对应邀来院采访的记者,文化宣传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安排,并撰写报道通稿,确定采访对象。 

十、医院院报、网络宣传、摄影摄像、新闻报道、健康教育、专题宣传、各种简报等应建立资料档案,做到随时调阅,方便使用

十一、医院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各科室(部门)都应建立通讯员队伍,及时向文化宣传中心提供新闻线索,病区每月要向文化宣传中心提供至少2篇新闻稿件。

十二、凡是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文化宣传中心负责对通讯员来稿采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公示。稿件采用率作为通讯员聘用和科室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十三、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患者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医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监督,党委副书记裴晓峰为医院新闻发言人。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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