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并在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时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或中医病种分值权重,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及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对省里公布确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5%。及时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将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纳入报销范围。
四、降低中医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中医药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降低中医诊疗、中药自制制剂首先自付比例,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成药降为20%、首先自付比例20%的中成药降为10%,使用经批准的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5%,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医类诊疗项目降为20%。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六、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肱骨髁上骨折、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踝部骨折脱位(内外侧)、胫腓骨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等8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
七、将治疗性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以及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
八、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中医日间病房”是指符合住院条件且非治疗期间不需在院的以针灸治疗为主的参保患者,在当日治疗结束后,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后回家的治疗模式。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此次纳入“中医日间病房”试点医保结算的中医病种包括头痛、腰痛、颤病、面瘫、哮病、中风等24个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治疗方式以针灸、督灸、推拿为主。日间病房患者的治疗药品、检验检查费用之和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其中西药和中成药费用占比不得超过3%,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费用占比不得超过10%,禁止使用静脉用药,出院后一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日间病房治疗。
九、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十、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创新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